專家答疑
專家答疑(6)
發布者:吉林省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協會專家服務平臺 發布日期:2015年06月22日 瀏覽量:1810
問:股權投資損失需報什么材料?
答: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《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》的公告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(2011)25號》第四十一條企業股權投資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:
(一) 股權投資計稅基礎證明材料;
(二) 被投資企業破產公告、破產清償文件;
(三)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銷、吊銷被投資單位營業執照文件;
(四) 政府有關部門對被投資單位的行政處理決定文件;
(五) 被投資企業終止經營、停止交易的法律或其他證明文件;
(六) 被投資企業資產處置方案、成交及入賬資料;
(七) 企業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章證實有關投資(權益)性損失的書面申明;
(八) 會計核算資料等其他相關證據材料。